怡口蓮與怡口蓮你是否傻傻分不清?因以為對方侵犯自身的注冊商標權、不合法競爭,吉百利英國有限公司將怡口蓮(廈門)食物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昨日,北京年輕報記者獲悉,北京海淀法院一審認定,廈門怡口蓮公司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合法競爭,判決該公司截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改變企業名稱(改變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得涵蓋怡口蓮字樣)、刊登宣示、打消陰礙,并補償吉百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乎邏輯開支243萬余元。
原告
怡口蓮易導致消費者混淆
原告吉百利公司訴稱,吉百利公司是環球最大的糖果公司之一,在中國擁有怡口蓮系列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告怡口蓮公司生產、銷售和宣傳標有怡口蓮商標的巧滋脆夾心米果,該商標在字體、設計風格等方面均與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標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關公共的混淆誤認。怡口蓮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現在怡口蓮商標已被宣告無效。
此外,怡口蓮公司將怡口蓮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運彩投注採用,具有攀附吉百利公司優良商譽的居心,誤導公共,構成不合法競爭。怡口蓮公司生產的巧滋脆夾心米果產品的裝潢與吉百利公司怡口蓮喜事蓮蓮巧克力夾心太妃糖產品的裝潢亦高度近似,極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該行為同樣構成不合法競爭。故吉百利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怡口蓮公司截止商標侵權及不合法競爭行為、刊登宣示、打消陰礙、補償經濟損失及合乎邏輯支出共計300萬元。
被告
兩者包裝有較大區別
被告怡口蓮公司辯稱,差異意吉百利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怡口蓮商標採用的米果與吉百利公司商標採用的糖果不屬于雷同商品,怡口蓮公司未與吉百利公司商標進行傍靠採用,不會造成相關公共的混淆,未妨害吉百利公司的正當權益。怡口蓮公司在主營相關種別擁有已經核準注冊的怡口蓮商標,企業的商號重要辨別部門與商標一致符合商務常規,企業的設立登記正當合規,并未攀附吉百利公司的商譽,不會導致相關公共的混淆誤認。
被告以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太妃糖構成著名商品以及產品的裝潢已經具有了一定的市場著名度和陰礙力,該裝潢屬于行業慣常設計,亦非法律意義上的特有分析王 運彩裝潢,怡口蓮公司米果產品的包裝設計整體有較大的區別,已經盡到了合乎邏輯避讓的義務,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怡口蓮公司不存在商標侵權及不合法競爭行為。
判決
被告改變企業名稱
法院以為,怡口蓮公司採用怡口蓮作為其企業名稱,對運彩兌獎時間吉百利公司構成了不合法競爭,應當蒙受截止侵權、打消陰礙和補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關于截止侵害,怡口蓮公司應當即截止涉案侵害商標權及不合法競爭行2024世界盃運彩為,包含有截止生產、銷售、宣傳帶有怡口蓮文字的產品,截止在網站宣傳、公司門頭、宣傳背板上採用怡口蓮文字,怡口蓮公司還應當當即截止採用怡口蓮作為其企業名稱,改變其企業名稱,且改變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得涵蓋怡口蓮字樣。
本案中,因兩方均未提交證據證明吉百利因侵權所受實際損失,或者怡口蓮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長處,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的著名度和較高的市場價值、怡口蓮公司具有明顯攀附吉百利公司商譽和商標著名度的主觀惡意、怡口蓮公司侵權情節嚴重等因素酌定補償數額,吉百利公司的合乎邏輯支出亦予以支援。
釋疑
為何構成不合法競爭
怡口蓮商標具有較高的著名度,且吉百利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域進行銷售和宣傳,怡口蓮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對此應當明知。怡口蓮公司在選擇和注冊企業名稱時,應當對在先較為著名的品牌進行避讓,但其仍然選擇怡口蓮作為其企業名稱中的顯著部門進行了注冊,難謂善意。
法院以為,涉案的怡口蓮品牌糖果與怡口蓮公司怡口蓮巧滋脆夾心米果二者銷售渠道與方式根本相同,消費者難以對二者進行分辨或者具有較大可能性以為二者具有關聯關系。怡口蓮公司將怡口蓮注冊為企業字號,極易使消費者誤認或混淆,怡口蓮公司的該行為不合法地利用吉百利公司已經創建的市場著名度,搶占吉百利公司市場份額,搗亂公正競爭的市場秩序,主觀上存在攀附吉百利公司及運彩網球賠率其怡口蓮品牌著名度的惡意,客觀上容易使相關公共誤以為怡口蓮公司與吉百利公司存在某種關聯關系,構成不合法競爭。